經濟部於今(109)年11月16日公告「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希望推動公民電廠的設立與實施,鼓勵民眾於社區參與綠能設置,合作社、公寓大廈管委會、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或職業團體、財團法人、公司、農業產銷班等都有機會爭取二階段共1,060萬元的獎勵,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歡迎符資格的縣內團體或單位提出申請。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表示,此項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分二階段獎勵,第一階段獎勵規劃、執行與宣傳,最高可補助60萬元,每年10個名額;第二階段則是獎勵實際建置,電廠須完成20瓩以上300瓩以內的裝置容量,每案最高獎勵1,000萬元,每年5個名額,且需符合社區成員總投資金額占總設備經費的30%以上,及至少有15位在地居民參與的條件,相關獎勵辦法及申請方式請參閱經濟部網站http://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79
新聞來源: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