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農地維護良好景觀 臺東縣政府嚴守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作為光電設施

日期:109-09-09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為防止農地破碎化及確保糧食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109)年7月28日修正公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限制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臺東縣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表示,為維護臺東縣整體農業經營環境,臺東縣政府於農變要點修正前即從嚴把關農地申請案件,涉及農地變更之案件申請目前無同意案件,近年總受理申請案件約182件,僅有15件於法令修正前核准。

臺東縣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表示,臺東縣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近年積極推動綠能發展,然為了守護農地資源,在能源轉型與農地經營環境之間取得平衡,臺東縣政府始終從嚴把關農地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之規範,無論農變要點修正前後均高規格審認所有申設案件。

農委會於今年7月修正《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宣告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2公頃以下原則不同意變更,未來,臺東縣政府將繼續從嚴把關農地使用,守護臺東縣農業生產環境。

發布單位: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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