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農地種電亂象 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臺東縣府呼籲民眾先了解自身權益

臺東縣政府表示,農委會為維護整體農業經營環境及糧食安全存量,以往農地變更作為太陽光電使用的規定已修正從嚴把關,限制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縣府提醒民眾若有業者遊說提供農地種電,請先了解自身權益後再做決定。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統計,近2年在台東縣非都市農牧用地申請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案件,零星加總面積計約22公頃,因在農地上零星個案申請種電情形日益增加,造成農業經營環境畸零破碎並影響臺東縣整體景觀。為正確有效引導太陽光電設施之土地空間配置,農委會已適時調整不利農業經營區域,包含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之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列管有案之國有農業用地等空間區域可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平衡農業及再生能源發展。
另農委會近期已修正農地變更使用相關審查規定,限制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須由農委會同意。
地政處再次提醒民眾,農地農用才能享有農保、稅務減免及相關農業補助,如果有業者主動遊說農地種電時,為避免衍生糾紛,請先仔細了解自身權益及相關規定後再做出決定。

新聞來源:臺東縣政府地政處 地用科089-3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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