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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上半年費率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收件截止日期為6/17

再生能源購費率計算方式分為上半年(1/1-6/30)及下半年費率(7/1-12/31),通常上半年費率較優於下半年費率,由於近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案件多集中於6月底及12月底集體送件,為避免案件過度集中於月份最後一日,影響案件審核進度,縣府綠能推動辦公室受理上半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案件最後日期定為111年6月17日 (若為郵寄以郵戳日6月17日為憑)。

舉例來說:於自家屋頂設置15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111年6月17日備齊文件申請,即可取得111年上半年度之躉購費率(5.8952元/度),若於111年7月1日才完成申請程序,則該案將取得111年下半年費率(5.7848元/度)。

縣府綠能推動辦公室請本縣縣民或受理之廠商留意送件時間及文件之完整性,避免影響您取得較優費率之權益,綠能推動辦公室將配合速完成111年上半年同意備案核發作業。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縣府能推動辦公室,電話:089-3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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