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9-09-09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針對知本光電專區開發疑慮,臺東縣政府今(9)日提出聲明如下:
一、保留濕地未開發,本案地鄰近海域部分為知本濕地,雖然非屬濕地保育法規定之地方級濕地及國家級重要濕地,惟為維護當地生態環境,臺東縣政府於劃設光電專區時,已將原基地面積226公頃縮減為161公頃,並保留包含整個泥沼地及水域空間的65公頃,列為不得開發光電之範圍,為保留濕地的重要性,亦要求開發商必須兼顧環保情形下規劃及生態監測,縣府一定落實。
二、目前本案已進入中央相關部會審查,環境保護及溼地等各界關注的議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內政部營建署會嚴格把關。
三、本案地226公頃的公有土地,已閒置逾三十多年,多年來遭不肖分子隨意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臺東縣政府為了活化閒置的公有土地,減少管理成本,杜絕當地廢棄物棄置亂象,並經可行性評估後,決定於當地設置太陽能光電專區,以創造知本地區土地利用價值及友善環境。
新聞聯絡人
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工商管理科 許閔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