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傑出多元綠能獎」關於太陽光電類參選資格部分

為鼓勵優良光電案場積極參與,於參選簡章「四、參選資格」/「(一)太陽光電類」資格說明之「過去曾獲光鐸獎之案場不得再參選」,係指近三年(112年起往後)光鐸獎中,同評比獎項(如同樣屋頂獎、漁電共生奬)之已獲獎案場不得再參選;如案場符合新增獎項或其他獎項(運維獎)等,歡迎踴躍報名。

請參閱附件。

1150702經濟部能廣字第115060138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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