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新聞來源:經濟部

草案預告期間:114-03-04至114-05-05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經授標字第114530002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技術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878,聯絡人:鍾興登。

(四)電子郵件:jimmy.chung@bsm.gov.tw。

附件1: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附件2:其他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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