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08、110及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預告作業,並於7月12日正式公告。本次修正係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部分進行修正,與草案相比,除將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之規定做更明確說明以避免適用疑義、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之適用時點納入規範以資明確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說明本次草案預告期間主要意見,分述如下:
一、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修正方向係以調整原適用111年度第2期上限費率之案件,改為適用111年度第1期上限費率,以鼓勵業者設置並減緩原物料上漲之不確定風險。經預告後,為使文字更加明確以避免疑義,爰採納民眾建議,再修正111年度費率公告第3點相關規定,將「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修正為「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二、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部分:該機制係以獎勵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為目的,促使大型案場於取得籌設許可後儘早進場施工,與原寬限期等相關機制予以脫鉤,故以「取得籌設許可」作為此獎勵機制之起算時點。經預告後,採納民眾建議,將期日計算方式規定納入第16點,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之爭議。
經濟部最後表示,針對預告期間之意見已充分研議,納入民眾意見,兼顧太陽光電推動當前實務需求,合理研擬適宜機制,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