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113年光電躉購費率微降 增級距鼓勵屋頂型

新聞來源: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經濟部於113年1月18日預告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除太陽光電微幅下修,並為鼓勵屋頂設置光電,將不及100瓩的太陽光電屋頂型級距細拆為4個級距,其餘能源則持平或微幅上漲。

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草案重點。

太陽光電方面,躉購費率採1年2期,按各分類容量級距區分費率,屋頂型1瓩以上不及10瓩,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其餘分類級距呈現些微幅下修,整體第一期平均費率為每度4.4801元。

另一方面,基於鼓勵公民電廠、集合式住宅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將不及100瓩的太陽光電屋頂型級距,細拆為1瓩以上不及10瓩、10瓩以上不及20瓩、20瓩以上不及50瓩、50瓩以上不及100瓩共4個級距。原先100瓩以下是以20瓩為分水嶺,設置2個級距。

風力發電部分,由於成本無下降趨勢,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其中,離岸風電躉購費率仍存在,官員解釋,是因海峽風場尚未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簽署購售電合約,因此仍須訂定費率。至於浮動式離岸風電躉購費率,考量成本資訊有限,未來將持續蒐集國內外案例資訊後滾動調整。

生質能發電方面,有厭氧消化設備(沼氣發電)分類,躉購費率微幅提高為每度7.0192元;無厭氧消化設備分類,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066元;農林植物分類,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3.1187元。

廢棄物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農業廢棄物分類,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

針對外界近期對於固體再生燃料(SRF)各項建議,能源署指出,將朝依照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料源不同分別研訂不同費率,或改列至汽電共生費率等方向檢討,並與環境部研商強化管理機制,協助國內廢棄物去化及提升自主能源。

地熱發電方面,不及2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微幅提高為每度5.9459元;2MW以上容量級距,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此外,小水力發電、海洋能發電均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

能源署表示,除延續112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外,為兼顧太陽光電併聯態樣多元性及反映最新升壓站設置情形,113年度獎勵及配套機制修訂重點在於太陽光電併聯輸配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機制作法。

首先,GIS屋內型升壓站設置型態判定方式調整為「依建築法請領使用執照,且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雜項工作物」,GIS開關設備亦須位於建築物內。另外,於計算輸電線路長度時,將升壓站調整區分身分為「設置者/設置者以外」。

經濟部將循例辦理「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屆時歡迎社會各界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後續將再召開審定會針對各界意見予以討論,並加速完成審定作業及費率公告程序,以利再生能源業者進行投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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