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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正式公告

經濟部於110年1月7日正式公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持續鼓勵再生能源多元發展。其中110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994~5.6707元,而太陽光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教育部認可之風雨球場、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以及於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者均有費率加成;另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案場的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展延2個月,大型案場再展延6個月。

11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詳如附表)重點說明如下:
一、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維持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與分類差異,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994~5.6707元;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236~5.6281元。
二、小水力發電:首度區分2個躉購容量級距,其中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為每度3.1683元;2MW以上部分,躉購費率則維持每度2.8599元。
三、地熱發電:以鼓勵開發為原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
四、生質能發電:為鼓勵生質能發電發展,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之躉購費率提高為每度2.6884元;另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176元。

經濟部表示,除延續109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外,為鼓勵太陽光電多元發展、反映實際申設條件及時程,擴大部分獎勵對象與條件,110年獎勵配套機制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除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區域費率加成及離島費率加成三個機制以外,其餘各項費率加成均改為固定外加費率。
二、太陽光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一律給予費率加成。
三、針對教育部認可之太陽光電風雨球場,提高躉購費率加成。
四、針對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設置太陽光電,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太陽光電者,增訂躉購費率加成獎勵。

經濟部補充說明,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案場的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展延2個月,但108年度不及10MW案場已有展延機制者,則不再展延;另配合「海岸管理法」修訂及出流管制計畫等,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大型案場再展延6個月,給予業者因應時間與緩解疫情衝擊。

經濟部最後表示,110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在考量我國開發環境及推廣目標等因素,並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下,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並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新聞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110年費率公告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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